税总发布查账征收模式下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新规
发布时间: 2012.12.19
明税律师合伙人 武礼斌
为配合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加快推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或“53号公告”)),就查证征收模式下计算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时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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