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营改增第四场战役”接受采访

        今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四个月来,历经了“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三大战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明确要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持续不断、全面系统地加以改进,坚决打赢“改进好”的第四场战役。会议还公布了营改增试点成果,5月份4大行业税负增加的户数占3.9%,6、7月份已下降为1.2%左右;减税规模越来越大,今年前7个月营改增整体减税2 107亿元。

  前三场战役已告一段落,四场战役是如何有效衔接的?如何评价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营改增减税力度空前,但一些企业的税负却增加,应怎么理解?对此,《财会信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四大战役环环相扣、步步为营

  营改增试点由部分行业向全行业推广、由区域试点向全国推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没有事先的统筹谋划和从宏观到微观的精细设计,是不可能顺利实施的。国税总局提出的四大战役以及将第四大战役细化为三个阶段 ,都是根据经济发展规律、财税改革发展规律和税收征管工作发展规律提出的,旨在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把相关税收政策一丝不苟地落在实处,并根据改革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评估,对税收政策及征管举措进行微调,以保证试点方案在微观层面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转制风险,从而取得最好的改革效果。

  对于这四场战役之间的衔接问题,著名税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张广通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票管税是我国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征,增值税的核心是进项税抵扣制。要保证“营改增”试点顺利推进,让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合法合规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是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检验“营改增”试点能否成功的关键一环。现在看来,第一战役已经取得圆满成功。这一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基层税务机关的精细工作,它包括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和征管举措的准确把握、对内部征管信息系统的熟练掌握、对试点纳税人扎实有效的事前培训、对试点纳税人业务状况和涉税事宜的详细调查分析以及为他们量身定制详细的实施方案。这些基础工作的落实到位保证了新税制实施后征纳双方在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方面忙而不乱,也使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在5月1日后顺利开出。

  “报好税”是“开好票”战役的自然延伸,只不过它涉及到试点纳税人能否抵扣税款、哪些税款能抵扣、能抵扣多少税款以及试点纳税人的减税成果究竟有多大等敏感问题,所以备受试点纳税人的关注。在这一阶段,需要对试点纳税人进行深入的纳税申报辅导,尤其是对首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的精细辅导。在这一阶段,由于多种纳税申报密集叠加,给基层税务机关也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分析好”是对前两大战役初步成果的反馈评估,针对试点方案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科学的应对之策,以及时化解基层税务工作中的矛盾和压力,保证改革红利顺利输送到每个试点纳税人。

  “分析好”和“改进好”都不是一个时间点概念,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国税总局在“分析好”阶段把运行分析、减税分析、效应分析作为着力点,在“改进好”阶段又把工作步骤进一步细化为三个具体阶段,这两场战役有效衔接,不断细化和完善。

建议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才能减负降税

  据国税总局统计,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5~7月份合计减税1 260亿元,5月份4大行业税负增加的户数占3.9%,6、7月份已下降为1.2%左右。

  减税规模越来越大,减税面越来越宽,但税负增加的户数仍占1.2%左右。对于这一问题,明德税务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财会信报》记者表示,税负增长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项税额不足,造成税负增加。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差额计税方法,通常在企业营业额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就是既定税额,所以进项税额抵扣金额的多少决定企业的税负高低。纳税人进项抵扣不足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太少,如以创意设计为主的文化创意服务业,其主要成本是人工;另一种则是企业无法从采购的供应商那儿取得专用发票,或供应商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如企业向个人购买创意设计服务。二是上下游抵扣链断裂。以建筑行业为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砂石等建筑材料,很多是由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他们要求现场现金结算,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是按3%征收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多是不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三是财务人员缺乏增值税相关知识。在营改增之前,部分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简便,只需用营业额乘以企业使用的税率即可,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较营业税复杂,在营改增的初期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具体操作不清晰,可能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对于税负增加企业如何减负降税,施志群认为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员工的税收知识培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他建议,企业应加强对营改增的重视,尽可能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方进行合作,保证进项可以抵扣,降低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应关注运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的差异较大,不仅财务人员在财务处理上有所区别,管理人员、销售业务人员等都与之息息相关。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事前知道业务的开展流程,事中能够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后能够准确抵扣、申报与缴纳。

  张广通则表示,对于部分纳税人或行业改革后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不应过于急躁,在全链条抵扣的背景下,行业结构的变化、税负的传导,经过一个过渡期后,最终将被稀释。不同纳税人的进项结构不同,每一时间段的抵扣情况也会发生变化,要对改革有耐心,还要按照新税制的要求和政策导向,主动调整自己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机制,获取最大的合法避税实惠。

建议政府:抓紧制定新形势下的新制度

  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第四场战役已打响,第三场战役是“分析好”,第四场战役则是“改进好”,对于营改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施志群总结了以下四点。一是大量新型业务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时间的紧迫,与之相匹配的制度未及时调整跟进或已调整却缺乏足够的操作性,出现新变化无制度可用、执行不一的尴尬局面。二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分析与政策培训辅导不到位,部分税务人员对政策的掌握不够透彻,导致部分纳税人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抵扣机制等相关制度未充分熟悉,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三是部分税务机关对税收流失的风险的关注与重视不够,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不足,出现部分纳税人不开票或开票不及时、冒领、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欠缴税款的情形。四是办税服务工作量大,税务机关的相关硬件不够完善,存在信息系统的运行不稳定、信息查询功能不健全等弊端,影响了营改增工作的高效开展。

  对于上述问题,施志群建议,一是税务机关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制定新形势下的新制度,完善缺乏操作性的制度,对一些确需调整的政策积极提出建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二是加强对税务人员有关营改增知识的培训,针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营改增专题培训,灌输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与抵扣机制的思想,打造有利于减税且可长期发展的企业管理模式,使企业达到减税目的。三是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发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同时对纳税人进行涉税法律知识的科普,告知其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如:针对不开票的单位与个人,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欠缴税款的行为可能触及刑法的逃避追缴欠税罪,将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行为则更加严重,将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四是税务机关应及时优化办税流程及网上办税系统功能,加快电子税务局的建设,推动营改增顺利进行。

       张广通认为,这场税制改革情况异常复杂,只关注其积极面是不够的。由于税务系统自身工作的不严谨、不协调和纳税人的复杂性,借全面改革、全面减税之机,利用改革的不完善和征管漏洞,违法乱纪、套取非法税收利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只有对积极支持改革、消极对待改革和恶意破坏改革三种情况分类施策、全面把控,才能把改革风险降到最低,维护正常的改革秩序。改革不能只打减税牌,还要打舍小利图大利、舍短利图长利这张牌,要达到征纳双方双赢共赢的目的,光政府一头热不行,纳税人一方也应同心协力、相互补台。

本文作者:财会信报  李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