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曝光3起!2022年至今已有9人因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处罚

又曝光3起!2022年至今已有9人因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处罚     文档下载

 

截至2022年9月8日,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件显示,已有9位纳税人因未办理或未据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税务机关依法立案检查,并且一些纳税人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后仍拒不申报或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最终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以下对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归纳整理:

通过以上汇总整理可以看出,虽然2021年的个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但是税务部门还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进行事后抽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存在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上述案件中,纳税人大多在税务部门立案检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申报补缴税款。但是由于其前期拒不改正,所以仍然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税务机关提示,对故意虚假填报或经提醒拒不更正的,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外,还将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因此,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切勿贪图非法利益实施违法行为,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此外,税务部门还公布了3起虚假填报扣除项目的案件,但是由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以下为相关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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