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八大变化
发布时间: 2017.11.28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完善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口径。
一、细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二、调整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方法
三、强调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分配
四、明确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的时间
五、细化无形资产摊销口径
六、强调财政性资金处理
七、强调委托研发中受托方一律不得加计扣除
八、其他新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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