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BEPS更新:“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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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落实OECD及其他主要经济体实施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相关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2号文”)体系下的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国别报告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本文概述了42公告对此前中国转让定价规则的重要修订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影响,并就相关纳税人采取何种措施积极应对给出初步建议。

一、“关联关系认定”和“关联交易披露”新规

1、细化和完善自然人亲属关系如何影响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

2、明确“借贷交易”是否达到“关联关系”认定的“比例门槛”指标的计算公式

3、各类金融资产的转让被视为应披露的新的关联交易类型

二、同期资料的三层结构体系和国别报告披露新规

1、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三层结构同期资料体系

2、国别报告的适用主体及披露要求  

三、“后BEPS时代”的集团转让定价管理

四、明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