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BEPS更新:“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新规解读 文档下载
作为落实OECD及其他主要经济体实施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相关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2号文”)体系下的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国别报告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文概述了42公告对此前中国转让定价规则的重要修订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影响,并就相关纳税人采取何种措施积极应对给出初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