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解读 | 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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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 税收优惠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本期资讯,明税将以《公告》内容为基准,结合税务总局出台的官方解读和“答记者问”内容,就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和操作疑难问题进行评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梳理

行业限制:以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界定行业归属

研发活动限制:负面清单未做更多补充解释

研发人员:范围界定向高新技术企业靠拢

研发费用: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细节补充

研发费用: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细节补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的内外部要求

小结:
国家税务总局97号公告主要是对财税119号文的补充解释和操作说明,税务总局在文件出台后及时的官方解读和颇为细致的“答记者问”也充分表明了税务机关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管理的重视。
从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主要涉及行业归属、研发活动界定、研发模式确定、研发人员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辅助账准备、申报及备案资料准备及税务核查应对等八个方面。我们建议企业纳税人应当从上述方面系统化地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进行专门管理,以便降低税务风险,更好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