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快讯:清理暂停,地方税收等优惠政策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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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 税收优惠部
 
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25号文”)。25号文明文规定暂停国发〔2014〕62号要求的清理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并明确既有优惠在过渡期内可继续实施。

本期资讯明税旨在介绍25号文的主要内容,并对企业如何采取下一步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建议。

一、税收等优惠政策区分执行:既有政策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二、不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地方政府未来仍可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经济下行:税收等优惠的未来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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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清理的暂停,并不意味着“旧时代”的“好日子”的回归。相反,在经济下行、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背景下,不难想象,个别企业即使依据25号文要求地方政府或主管税务机关落实既有优惠也可能面临现实的困难。更何况,25号文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对已出台的优惠设置过渡期。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应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既有税收等优惠在过渡期内的继续实施;另一方面,应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和规范自身的经营和税务架构,利用税法统一的优惠政策做好自身的税务规划,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税务挑战和税务风险,争取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