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研究:税务机关停票处罚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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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收付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有合法使用发票的权利;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依法向纳税人提供发票的义务。
如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收缴、停开发票,则纳税人很可能因此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从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严格管理和防范与发票有关的涉税风险,并在遭受处罚时采取适当合理的应对策略对纳税人而言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讨论税务机关停票处罚的性质、实施程序以及纳税人遭受处罚时可采取的救济途径。

一、停票行为的性质

二、税务机关停票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

三、纳税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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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评析

发票作为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原始凭证之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会计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停开发票必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可能导致停产或停业。一方面,税务机关应认识到停开发票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去实施,不得轻易作出处罚。另一方面,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避免受到停开发票的处罚;若遇到税务机关违法作出停开发票的处罚,纳税人应通过有效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寻求法律救济。(吴芷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