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度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第一批2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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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科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注册在北京市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可就2014年度内开展的研发项目,且项目符合116号、13号、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向市级科技部门申请鉴定。通过鉴定后,企业可持市科委开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手续。至此,201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正式启动。

一、企业研发项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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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时间
2014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分为两批,各批次受理时间如下:
  注册及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第一批 2015年2月6日 2015年2月12日
第二批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3月16日
 
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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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国税发〔2008〕116号文并没有要求企业对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做专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各地在执行中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大部分地区并没有相关的要求。北京市自2011年要求企业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013〕70号文对这此也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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