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九洲电气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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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补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九州电气公司因不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27号文)规定,提出的软件企业备案申请未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入备案登记,不得享受2012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并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838.24万元。

案情简介:

九洲电气公司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012年度依据【2000】968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软件企业的申报并取得了资质证书。随后, 27号文的出台,对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九洲电气公司认为企业符合新标准的规定,并且2012年度为其获利第一年度,因此依据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未对2012年度利润总额45076.56万元计提相应的所得税。2013年度,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九洲电气公司2012年软件产品收入不满足总收入的比例要求为由驳回了公司的备案申请,并要求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