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终汇算清缴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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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后,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正式走进历史。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迷人之处是可以退税,虽然汇算清缴的结果还有不退不补、补税两种。广大纳税人更在乎的是能得到“退税”,并坚持不补税。

退税之瘾

自2020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然人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前一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今年已经是第三年。“今天,你退税了吗”也已经逐渐变了味道。下面两个案例就是为了退税而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税务机关批评教育的例子:

案例一: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

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案例二: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

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该二起案例中,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的提醒后能够悬崖勒马,最终税务机关未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提醒仍然坚持退税或者税务机关是在其退税成功以后才发现,这种行为已经是明显了违反了税收政策,纳税人不仅要将退税款缴回税务机关,还可能面临加征滞纳金和行政罚款的税务风险。

不汇算之坚持

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之一是需要补缴税款,但是很多纳税人在看到需要补缴税款的金额时,便不再继续办理,甚至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办理汇算清缴,就无须补缴税款。实则不然,今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辖区内一位自然人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并处少缴税款的50%的罚款16898.16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因此,对于应当补缴税款而坚持不予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未来面临的不仅仅是补缴税款、滞纳金和行政罚款,还会被标注,进而影响到个人的纳税信用。

随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成熟,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违规退税或者少缴税款,而税务机关的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强,自然人纳税人应当合法合规的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切勿为了眼前的微利而陷入更大的税务风险中。

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9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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