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亿!山西某企业被追缴巨额税款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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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吕梁市某钢铁企业因偷税,被追缴税款和罚款近120亿。该案无论是偷税还是被罚规模都颇为惊人。
案情简介
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可以查询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案情显示,在2003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97059.94万元。税务机关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97059.94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794120.08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近120亿。 
在这起巨额偷税案背后,根据公开信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曾于2020年10月31日作为重大涉黑案被告人,数罪并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一个罪名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据山西文水县检察院官网,李某某以海威钢铁等企业为依托,长期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1.3亿元,严重扰乱税收、金融等社会经济秩序……并拉拢、腐蚀文水县地税局原局长樊某为该组织提供非法庇护,樊某要求相关科室无需征收李某某家族企业税款,对于2007年1月至2018年4月,该企业欠缴的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4714万元不积极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该案亦被媒体称为全国税务局长不征、少征罪被判刑的第一例。
明税点评
在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判无期近一年后,该钢铁企业巨额偷税的往事再次被提及。虽然该企业偷税的具体情形暂时无法在公开渠道获取,但仍然给纳税人们敲响了警钟。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规经营,如果发生上述偷税行为且造成了偷税的后果,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目前金税四期的建设中,税务机关与多部门联网已经越来越完善,即使在税务上做假账,也能通过其他方面发现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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