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真实支出无票据而购买普通发票,构成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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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通发票罪系列分析之一
 
202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方面提出涉税涉票问题依然存在。虚开发票问题仍需高度关注。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对偷逃税款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建筑工程施工、医药等行业和领域,由于交易习惯或业务模式的特殊原因,存在企业虽然有真实业务发生,但无法取得合规票据入账、冲抵成本或结算款项,从而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购买普通发票的现象。本文从虚开发票罪的法律规定、立法目的、案例分析角度,对企业因真实支出无合规票据而购买普通发票是否构成犯罪进行简要分析。
 
虚开发票罪,是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
 
法条链接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法目的分析
 
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的《刑法修正案(八)》释义中,对该罪的立法目的进行说明时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该虚开发票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此可见,虚开发票罪的立法目的,是为打击通过虚开发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另外,释义中载明,“就假发票本身来说,尽管大多使用的是伪造的发票,但也有利用真发票伪造虚假交易信息虚开的;就使用假发票的目的看,使用假发票可能涉及多种犯罪。如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归个人非法占有,依主体不同,可以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以使用假发票的目的不同,还可以构成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走私罪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使用假发票的目的不同,罪名不同,刑罚也有很大差别。”
 
通过犯罪行为谋取非法利益,是所有经济类犯罪的共同特征,也是刑事处罚所要求的罪责刑相统一的具体体现和应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释义说明,虚开发票罪的行为人应具有通过虚开行为“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观目的。不仅如此,为了区分虚开发票犯罪与其他犯罪,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构成的犯罪罪名时,还应具体查明行为人虚开和使用虚开发票的具体“目的”。
 
案例检索结果分析
 
明税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用“虚开发票罪”作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得到2012年至2020年总计共有3,084个“虚开发票罪”判决文书。通过对这3,084个“虚开发票罪”判决文书的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虚开发票被定罪处刑的案件中,80%以上为无真实业务发生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等方式为他人虚开、介绍帮助虚开的情形。受票公司为财务入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定罪的情形比较少,并且该类判决集中在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15年发布法研[2015]58号后,2016年至今,鲜有企业因真实支出无合规票据而购买普通发票被定“虚开发票罪”。
 
尤其,2018年8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持续近三年的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大量大案要案。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披露的数据,“2018年以来,四部委联合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但从裁判文书检索结果看,却很少有企业因真实支出无合规票据而购买普通发票被定“虚开发票罪”。
 
结论
 
从立法目的和案例检索结果分析,我们认为,有真实业务存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不应以虚开发票罪定罪处刑。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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